兌換店滙款30萬去如黃鶴 海關警方均無符 同一集團涉另外3宗同類案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29 00:01

最後更新: 2018/12/29 00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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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事主投訴到找換店滙款至內地,疑被吞錢30萬元,但執法部門未有起訴。 (張永康攝)

市面上不少找換店同時提供滙款服務,其由海關發出的牌照卻只管外幣兌換服務,滙款的消費者幾乎零保障。工聯會指一間有6所分店的連鎖找換店,涉及至少4宗市民滙款後錢「去如黃鶴」的求助個案,涉款逾40萬元。

其中一人滙款30萬到內地,逾2個月仍未能收款,7度報警,只被列作糾紛處理;求助海關則被指證據不足。

43歲的彭女士稱早前內地姊姊希望置業,向她借26.5萬元人民幣﹙約30萬港元﹚,她經同事介紹,10月7日到深水埗一間連鎖找換店,以30萬港元兌人民幣,兌換率為0.885,請找換店將款項滙到姐姐的內地戶口,當時職員稱翌日下午便會轉帳,她亦有收到收據。 彭小姐指該店外面貼有「香港海關」字樣,加上率較高,與銀行相比有約4,000港元差價,故此光顧。

翌日彭女士發現姊姊未有收到滙款,遂致電該店查詢,職員回覆稱公司戶口出現問題,老闆正在解決。及後彭小姐多次到店舖質問,更曾即場報警,惟警方指因店舖仍在運作,無法當作詐騙案處理;彭又拿收據求助海關,海關亦指沒有足夠證據跟進。

彭女士指,該店老闆在她報警後曾致電聯絡,稱他的內地戶口被凍結,處理需時。但協助彭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,該店在10至12月期間仍有擴充分店,由4間變6間,意味老闆即使有戶口被凍結,名下肯定還有其他戶口可退款給彭女士。

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,找換店由一名姓許董事持有,按其身份證所示,是一名持單程證來港人士,名下有多家公司,從事包括貸款、凍肉、科技、紡織、飲食等逾10種生意,合共22間公司。
彭女士指,30萬元是向朋友「借上借」,最遲1月尾需歸還,她月入僅1萬元,直言面對很大壓力,「連工作也無法專心,不知如何還款予朋友,我真的走投無路,現在是迫到我去死。」

何啟明指曾就彭小姐個案向海關、警方及金管局了解,他批評海關把關不力,法例充滿漏洞,建議盡快修例。他又引述消息指,海關在本月再收到涉事找換店3單或以上投訴,事主同樣指控找換店收款後沒有滙錢,涉款合共十多萬元,促請海關收回該店牌照。

現時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只規管持牌找換店外幣兌換業務,不包括外幣跨境滙寄。港人透過這類找換店滙款至內地,有機會牴觸內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滙管制條例 》致戶口凍結。

海關就案件回覆指,已接獲相關舉報,正跟進調查個案,呼籲市民若發現懷疑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或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的金錢服務,可致電海關舉報;警方則回覆指,經初步了解,暫將案件列為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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